沈人社发〔2017〕141号 各区、县(市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人才工作办公室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 按照《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>的通知》(沈委发[2017]27号)精神,深入实施"盛京工匠"培养工程,现将《沈阳市评选"盛京大工匠"实施意见》、《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意见》、《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购房补贴实施意见》、《沈阳市参与"双元制"企业培训补贴实施意见》、《沈阳市职业院校(技工学校)输送毕业生奖励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沈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:点击查看zip格式文档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1.《沈阳市评选"盛京大工匠"实施意见》及表格 2.《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意见》及表格 3.《沈阳市新引进高级技师购房补贴实施意见》及表格 4.《沈阳市参与"双元制"企业培训补贴实施意见》及表格 5.《沈阳市职业院校(技工学校)输送毕业生奖励实施意见》及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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